“天人合一”思想

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

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了解“天人合一”思想的内涵及其发展演变,对于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都是有意义的。今天我谈谈这个思想,并分析一下这个思想的现代意义。

先秦的“天人合一”思想

从历史上看,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先秦、西汉初年和宋明时期。“天人合一”是中国文化史上长期占主导地位的思想,虽然中国古代也有“天人相分”的观念,但远不及“天人合一”思想的影响深远。

“天人合一”的思想可以溯源于商代的占卜。《礼记·表记》中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殷人把有意志的神(“帝”或“天帝”)看成是天地万物的主宰,万事求卜,凡遇征战、田猎、疾病、行止等等,都要求卜于神,以测吉凶祸福。这种天人关系实际上是神人关系,由于殷人心目中的神的道德属性并不明显,所以殷人与神之间基本上采取了一种无所作为、盲目屈从于神的形式。

西周继承了商代的思想,天人关系还是一种神人关系,但有了新的发展。西周时期的天命观明显地赋予神(即周人的“天”)以“敬德保民”的道德属性:“天”之好恶与人之好恶一致,“天命”与“人事”息息相通。“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道德规范是有人格意志的“天”为“保民”而赐予人间的。人服从天命,是一种道德行为,天就会赏赐人,否则,天就会降罚于人。这就说明,“天人合一”的思想在西周的天命观中已有了比较明显的萌芽。周公提出的“以德配天”,更是“天人合一”思想的明确表达。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从开始起,就与道德的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

春秋时期,出现了一种人为“神之主”(《左传·桓公六年》)的观点。周内史叔兴说过:“吉凶由人。”这意味着,先前的具有人格神意义的“天”遭到了质疑。到后来,郑国子产更进一步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左传·昭公十八年》)这显然是一种贬天命、重人生的思想,但讲得极其朴素简单。这就说明,大体上从春秋时期起,天人关系的重心已不是讲人与有意志的人格神之间的关系,“天”已经开始从超验的神的地位下降到了现实世界。这种由“远”及“迩”的转化,在中国传统的本土文化中表现为儒家和道家两种不同的“天人合一”观。儒家所讲的“天”一直保存了西周时期“天”的道德含义,“天”具有道德属性;道家所讲的“天”则是指自然,不具有道德含义。这样,儒家的“天人合一”大体上就是讲的人与义理之天、道德之天的合一;道家的“天人合一”就是讲人与自然之天的合一。

儒家的“天人合一”说一般都以孟子为倡导者,但从根源上看还是应该从孔子谈起。孔子很少谈天道,但还是认为唯天为大。“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道德文章皆天之所予我者,我受命于天,任何大难都无可奈何于我。在这里,“天”是道德权威性的最终根据。孔子的“天”似乎仍然保留了有意志的人格神的意义,孔子这些言论中所包含的“天人合一”思想显然还有西周人神关系的遗迹。但孔子所讲的道德的核心是“仁”,他在讲“仁”的根源时,却很少把“仁”的根源归之于人格神意义的“天”。相反,他所强调的是,孝悌之类的自然感情是“为仁之本”。(《论语·学而》)他认为“仁”出自人天生的“直”,亦即一种自然的本性。也就是说,孔子的“天人合一”思想已由“远”及“迩”,这就为孟子的“天人合一”观开辟了道路。

孟子的“天”极少有人格神的含义,它有时指人力所无可奈何的命运,但主要是指道德之天。他的“天人合一”思想讲的是人与义理之天的合一。“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人性在于人心,故尽心则能知性,而人性乃“天之所与我者”,(《孟子·告子上》)所以天人是合一的。“天人合一”在孟子这里就是指人性、人心以天为本。人心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四者,人皆有之,他把它们称为“四端”,人心有四端,所以人性本善。人之善性既“天之所与我者”,是天给的,又是“我固有之”者,是我本身固有的,所以天与人合一。这样孟子就明确地奠定了儒家“天人合一”思想的核心。

孟子还对人之善性的这种根据做了本体论的说明。人为什么会有恻隐之心等“四端”?这“天”字在孟子这里究竟还包含什么更具体的内涵?孟子说:“夫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岂曰小补之哉?”“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尽心上》)“上下与天地同流”和“万物皆备于我”,就是指人与万物一体的含义,就是说,“恻隐之心”或“仁”的本体论根据在于“万物皆备于我”、“上下与天地同流”。当然,孟子的这种“万物一体”观还是隐含的、模糊的,只是到了宋明时期,这种思想观点才有了明确的界定。另外,如果说孔子强调“爱有差等”,那么,孟子则主张人性中皆有仁义、人皆可以为圣人。“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孟子·滕文公上》)这也就是说,作为一种道德主体,人人都是平等的。孟子从道德层面上肯定人格上的平等,这是儒家伦理道德思想中的进步因素。

老庄的“天人合一”思想不同于孔孟。孟子是把人的道德意识赋予天,然后又以这种有道德意识的天作为人伦道德的本体论根据。老庄思想中的天,无论是指自然而然之“道”还是指自然本身,都没有人伦道德的含义,故老庄的“天人合一”思想所强调的是贬抑人为,提倡不要以人灭天。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自然”就是自然而然、究竟至极的意思。“道”是最高的原则,是自己如此,以自己为法,别无遵循,不受制于任何他物。“天人合一”思想在老子这里表现为与“道”为一,与道为一则“无为”,“无为”即听任万物之自然。人能顺乎“道”,顺乎自然之常就是“无为”,而“无为”就能做到“无不为”。庄子在老子道论的基础上,更多地讲人的精神境界。他在《庄子·齐物论》中所说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精神境界,就是他所明确界定的一种“天人合一”境界。这里的“天”就是指自然,人与天地万物之自然合为一体,人与我、人与物的分别,都已经不存在。他的“蝴蝶梦”就是其“天人合一”境界的最典型、最生动的表现。庄子的“天人合一”境界比起老子的“复归于婴儿”的境界来,更多地具有审美意义。中国传统文化中深厚的审美意蕴主要源于庄子的“天人合一”思想。

董仲舒的“天人合一”思想

孟子的“天人合一”,虽有人伦道德的内涵,但其中的“天”还没有主宰人间吉凶赏罚的含义。到了汉代的董仲舒,则在当时阴阳五行学说的浓厚氛围下,把孟子的“义理之天”的“义理”向宗教神学的方向推进,认为天有意志、有主宰人间吉凶赏罚的属性。“人之(为)人本于天。”(《春秋繁露·为人者天》)所以人的一切言行都应当遵循“天”意,凡有不合天意而异常者,则“天出灾害以谴告之”。(《春秋繁露·必仁且智》)

不过董仲舒的“天”,也不是基督教的“上帝”。“天、地、阴、阳、木、水、土、金、火、九,与人而十者,天之数毕也。”(《春秋繁露·天地阳阴》)这句话的最后一个“天”字,即“人本于天”之“天”,是包含“天、地、阴、阳、木、水、土、金、火和人”等“十者”在内的自然万物之全体,人就是本于这个全体。董仲舒认为“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春秋繁露·阳明义》)所以这种以人为副本之“天”,不过是具有人的意志的自然全体。

基于天人相副,董仲舒认为,天与人交相感应,所以人的道德或不道德都会从天那里得到赏或罚。从天人相副说出发,董仲舒还提出了“性三品”说。他把人性分为“圣人之性”、“中民之性”与“斗筲之性”三等,“圣人之性”与“斗筲之性”没有办法改变,唯“中民之性”可以教化而为善。(《春秋繁露·实性》)董仲舒的这种人性论与孔子所谓“上智与下愚不移”非常接近,而与孟子所讲的“人皆可以为尧舜”则相去甚远。董仲舒还以天人相副为根据,提出“三纲”之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春秋繁露·基义》)这样,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与臣、父与子、夫与妻就完全成了一种极不平等的主从关系。

可以看到,董仲舒的“天人合一”思想,明显地给儒家伦理道德学说打上了人天生不平等的烙印,把孔孟的伦理道德思想变成了贵贱主从的人伦关系学说。

宋明道学的“天人合一”思想

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到宋明时期发展到了顶峰。宋代道学的“天人合一”说都是接着孟子之学讲起的,但对孟子的“天人合一”思想作了重大发展:一是把孔孟的“上下与天地同流”、“万物皆备于我”的简单朴素的论断,发展为人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思想学说。二是把孔孟的差等之爱的观点,向着博爱思想的方向推进。

张载《西铭》中写到:“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浑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正蒙·乾称》)这实际说的就是人与天地万物为一体。张载还说:“大其心则能体天下之物。物有未体,则心为有外……圣人尽性,不能闻见牿其心,其视天下无一物非我。孟子谓尽心则知性知天以此。”(《正蒙·大心》)所谓“能体天下之物”之“大心”,也就是一种能破除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隔阂而能体悟人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境界。张载在《正蒙·诚明》篇中明确提出了“天人合一”的命题:“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由此出发,凡能体悟到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有息息相通、血肉相连的内在关系的人,便必然能达到“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境界。张载的“民胞物与”之爱,显然不是从血缘亲情推出来的,而是以万物一体为其本体论根源。张载的这种伦理道德思想,既与孟子的“万物皆备于我”有渊源关系,而且还受了道家思想的影响。当然,张载思想中还有差等之爱和等级之分的成分,不过,张载的“民胞物与”之爱,其重点不在于强调爱之差等,而在于强调爱及他人以至爱及于物。我把张载的“民胞物与”之爱称之为“博爱”,博爱较之孔子血缘亲情之爱,堪称儒家伦理道德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突破。

在宋代道学家中,程颢第一个明确提出了“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论断。这就是说,人之至善的本性“仁”源于“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之“一体”。“医学言手足痿痺为不仁,此言最善名状。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如手足不仁,气己不贯,皆不属己。故博施济众,乃圣人之功用。”(《二程遗书》卷二上)这段话非常生动形象地说明了“仁”与“万物一体”之间的密切关系。凡保有“仁”之天性者,皆能与天地万物密切相干而为一体,故能爱人爱物,如同爱己。“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二程遗书》卷二上)程颢关于“仁”源于“万物一体”之说,显然是对孟子的“万物皆备于我”和张载所谓“天地之塞,吾其体”的更具体而生动的申述和发挥。他的“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命题足以代表宋明道学关于“仁”的本体论根源的观点。

与程颢不同的是,程颐认为(朱熹也是如此),万物的本根为“理”,而理在事先,人禀受形而上的理以为性,所以理与人相通。这样,“天人合一”思想就具体地表现为“与理为一”。

与程朱理学不同的是,陆王心学强调理不在心外,心即是理。王阳明继承和发展了程颢的“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思想,成了中国哲学史上“天人合一”说之集大成者。他认为人与天地万物一气流通,“原是一体”,天地万物的“发窍之最精处”即是“人心一点灵明”(《传习录》下),人心即是天地万物之心,是人心使天地万物“发窍”而具有意义,离开了人心,天地万物虽然存在,却没有开窍,没有意义。王阳明的“天人合一”思想使人与天地万物之间达到更加融合无间的地步。

王阳明还对人心与万物一体相通的内涵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在他看来,这“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之“一体”,是靠“心之仁”联系起来的有机整体,这就是王阳明所说的“一体之仁”。没有这“一体之仁”,人与天地万物之间彼此就会麻木不仁、痛痒无关。正是有了这“一体之仁”,才使“大人者”能“视天下犹一家,中国犹一人焉”。此“一体之仁也,虽小人之心,亦必有之”,故一般的人也能“见孺子之入井,而必有怵惕恻隐之心”,甚至见自然之物,亦“必有不忍之心”、“悯恤之心”、“顾惜之心”。(《大学句》)王阳明正是根据这种“一体之仁”的基本观点,强调了“天下之人无外内远近”,“皆其昆弟赤子之亲”(《答顾东桥书》)和“满街都是圣人”(《传习录》下)的道德思想。当然,王阳明在大力主张“一体之仁”的博爱思想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差等之爱”:在对人之爱与对物之爱之间、在至亲之爱与对路人之爱之间都有厚薄之分。这都是“良知上自然的条理,不可逾越”。(《传习录》下)

明清之际,“天人合一”的思想式微,王夫之虽多有“天人合一”之说,但他的“能所”的观点已包含了浓厚的类似西方主客二分的思想。

古代“天人合一”思想的现代意义

“天人合一”思想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对传统文化的方方面面诸如科学、伦理道德、审美意识等等,都有深远的影响。这里仅就当前人们最关心的问题谈谈我的几点看法。

孔子的“爱人”讲的是差等之爱。几千年来,儒家的道德观始终打上了“差等之爱”的烙印。但孔子的“差等之爱”经孟子发展到宋明道学特别是王阳明的“万物一体”之“仁”的思想,使差等之爱与博爱相结合,从而大大发展了孔子的思想,把儒家的道德观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是儒家“天人合一”思想发展的顶峰,也最能代表儒家道德思想的精华。我们今天讲弘扬古代的优秀道德传统,就应该弘扬这种“万物一体”之“仁”的思想。人之所以爱人,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同类感”。人与人同类“一体”,才能产生人与人之间的“一体之仁”。当前人们都在谈论道德意识薄弱的话题,针对这种现状,应该多提倡一点儒家“天人合一”思想中的“一体之仁”的观念:人与人之间能多一分一体同类之感,就会多一分爱。

“万物一体”之“仁”的思想,不但为人伦道德找到了深远的根源,提高了中华文化的道德意蕴,而且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供了理论根据。“万物一体”远不止于人与人“为一体”,而且人与禽兽、草木、瓦石都“为一体”,从而见其“哀鸣”、“摧残”、“毁坏”,亦必有“不忍”、“悯恤”、“顾惜”之心。显然,“万物一体”乃人对自然万物产生“仁爱”的根源。今天,我们所热衷讨论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话题,应该可以从“万物一体”中找到哲学本体论方面的根据。同时,“万物一体”的思想并没有抹杀人与自然的区别。王阳明特别强调“宰禽兽以养亲”是“良知上自然的条理,不可逾越”。这就与当代西方的一些非人类中心主义区别开来。在当代西方,一些人完全抹杀人与自然物的区别,认为两者同样具有神圣性,具有同等价值,以致主张在夜间宁可让蚊子叮咬也不要打死它。对于这种非人类中心主义来说,王阳明的宰禽兽以养人乃是自然条理的思想,显得更合情合理,更切合实际。而中国儒家传统所强调的“人有义”而“最为天下贵”的思想,更是对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

但是,中国传统的“万物一体”、“天人合一”的思想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只是一般性地为二者间的和谐相处提供了本体论上的根据,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追寻到了一种人所必须具有的精神境界,却还没有为如何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找到一种具体途径及其理论依据。这主要是由于传统的“万物一体”、“天人合一”思想,其重点不在讲人与自然的关系,所以它重在讲“合一”、“一体”,而不注重主客之分,不重视认识论。要知道,自然物不同于人,它不可能约束自己,主动使自己适应人、与人和谐相处。人要想与自然和谐相处,除了必须具有高远的“天人合一”境界外,还必须依靠人自己的认识、实践,掌握自然物本身的规律,以改造自然物,征服自然物,使自然物为人所用。这些道理,用西方哲学的语言来说,就是讲的“主体—客体”关系的思维方式,类似中国的“天人相分”,它是科学的理论依据。可是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无论是儒家的还是道家的,都不重人与我、人与物、内与外之分,不注重考虑人如何作为主体来认识外在之物的规律以及人如何改造自然,其结果必然是人受制于自然,难于摆脱自然对人的奴役。这样一来,又何谈人与自然间的和谐相处?

诚然,西方近代的“主—客”思维方式,是产生诸如生态危机、环境污染之类流弊的重要原因之一,但这些流弊只是把这种思维方式过分地抬到至高无上地位的结果,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因见其流弊就完全否定它。正是根据这种思路,我主张走中西会通之路,把“天人合一”思想与“主—客”思维方式结合起来,一方面让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具有较多的区分主客的内涵,而不致流于玄远;另一方面把“主—客”思维方式包摄在“天人合一”思想指导下而不致听其走向片面和极端。如果可以把中国传统的那种缺乏主客二分的“天人合一”叫做“前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那么,我所主张的这种结合二者为一体的“天人合一”就可以叫做“后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这里的“后”不是抛弃、排斥,而是超越。由“前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走向“后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这似乎是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的未来发展之路。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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