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及课程文化

(一)课程

1、课程含义

迄今为止,对课程概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权威性的定义。许多课程研究者往往从自己对课程不同的理解出发去研究课程的问题,各自得出不同的结论。有学者将众多课程定义归纳为六种类型:课程即教学科目;课程即有计划的教学活动;课程即预期的学习结果;课程即学习经验;课程即社会文化的再生产;课程即社会改造。也有学者进一步归纳为三种课程观:课程是知识、课程是活动、课程是经验。

每一种有代表性的课程定义都有一定的指向性,即都是指向当时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课程所出现的问题,所以都有某种合理性,但同时也存在着某些局限性。而且,每一种课程定义都隐含着定义者的一些哲学假设和价值取向。这就导致为什么课程的本质及其定义会呈现出不同的形态

目前,许多研究者倾向于把课程看成是旨在使学生获得的教育性经验的计划。认为课程从本质上讲是一静态的客体,而不是动态的活动;是一种预设的、有意的安排,而不是教育活动的结果,更不是学习者的主观性自我意识或见解、观念;从其内容上讲,它是一种系统知识、经验,而不是一种目标体系。

因此,笔者比较认同:课程是指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选择的教育内容及其进程的总和。它包括学校所教的各门学科和有目的、有计划的一切教育活动。

2、课程的特点

当课程被认识为知识并付诸实践时,一般特点在于:课程体系是以科学逻辑组织的;课程是社会选择和社会意志的体现;课程是既定的、先验的、静态的;课程是外在于学习者的,并且是凌驾于学习者之上的。

3、课程的作用

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实现学校教育目标的基本保证;学校一切教学活动的中介;对学校进行管理与评价提供标准。

4、课程的类型

在课程理论与实践中,典型的课程类型可分为: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

5、课程的结构

课程的一般结构应该是课程标准、课程计划、课程内容(教科书)、课程评价。

(二)课程文化

根据文化的层次结构理论,课程文化可包括课程物质文化、课程制度文化和课程理念文化等,其中前两方面是课程文化的外层,理念文化方面是课程文化的内核。因此,课程文化应该是课程物质、课程制度和课程理念的总和。

课程物质文化,主要是指课程付诸实施的客观物质条件和必要前提,它通常是以具象化的形式出现,诸如,各种教材、教学多媒体、校园、校舍等。

课程制度文化,主要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一系列课程教学规范和指导标准等,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及《课程标准》等,旨在给课程的科学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和执行规范。

课程理念文化是课程文化的灵魂,它以关注生命教育,关注体验生命的深度和理想的高度为最终的价值取向。

学校课程文化是根据国家《课程标准》结合学校文化的特点而设计的课程物质、课程制度和课程理念的总和。是学校文化的主体和集中体现。